第178章 救命食物

大黑羊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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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这黑暗凄冷的石室里,余乐陪着田秋秋聊了半天的话儿,终于才感觉困意来袭,然后在相拥中一起睡了过去。

    等补足精神,一觉醒来时,已经过了七八个小时了。

    洞中无日月,也分不出早晚与昼夜,反正都是一样的黑。

    而余乐现在就是,睡足了就干活,干累了继续睡觉,直到能离开这里为止。

    睁眼时,他发现自己的姿势,一整夜都没有变过。

    他自己脑袋,枕着背包。左手手臂,则给田秋秋垫着当枕头,并把她脑袋挽在自己的胸口上。

    而右手手掌,则仍然是覆盖在田秋秋那饱满的胸脯前,感受着那股温润的柔软。

    下身,一条大腿,则仅仅将她两条腿儿给夹在中间,尽最大可能地换取温暖。要说变化,唯一的变化就是,那昨晚睡着时还勃着的地方,顶在田秋秋臀部的地方,倒是消下去了。

    余乐手臂被田秋秋枕了一夜,十分酸麻,想抽出来活动一下。

    不料田秋秋也早醒了,他一动,立马就开口说话了:“乐乐哥,你醒啦?”

    “哦、嗯。你也醒那么早呀。”余乐尴尬地缩回那还捂在她胸口的手掌。

    “我也是刚醒。这一觉睡得还挺舒服呢,没感觉冷,你呢?”

    “我也挺舒服,不冷。”余乐顺嘴调戏了她一句:“原来抱着这么个大美人睡觉,真是挺暖和的,比空调都有用。”

    田秋秋嘻嘻直笑。

    然后就是打开手电,各自穿衣服。

    那些洗了的湿衣服,晾了一夜,对他们来说,睡觉的时候就叫作夜,虽然他们是中午一点多开始睡的觉,也没怎么干。

    这地道里,温度低,湿气重,空气还不流通,衣服能晾得干才怪。

    不过晾不干,也得穿,不然光着身子干不了活。

    那个地洞,昨天已经掘进去十多米了。现在他们最头疼的,不是挖土,而是运土。

    在一个狭窄仅能容一个人通过的地洞里,将挖出的石头与泥土,一点点搬走,那是最辛苦的。来来回回的爬,膝盖都磨掉皮了。

    为了省事,余乐连那个背包都用上了,倒了里面的物品,拿来装土,然后一整袋的倒着往外拖。

    如果不这么做的话,那些大块石头还能行,可以用手搬,一些碎土,则根本就弄不走。总不能用手捧出去吧?那么点儿,没捧到洞口,就撒完了。

    田秋秋一定要帮忙,余乐也就由着她了。多一个人干活,进度会快一些,毕竟都想尽快离开这个地方。

    此时余乐心里不仅对自己的生存感到忧虑。同时还担心着苏舞和陆琳她们,不知道之前那一场大地震,她们那边的情况怎么样了,有没有出事。现在的生存条件又是怎样的,有没有困难等等。

    这些,余乐都急欲知道答案,不亲眼看见,始终无法安心。

    所以,他想离开这里的心情之迫切,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
    余乐也好他妈后悔,早知道会遇上这种中彩票的衰事,他是打死都不会往山腹里面走的,以致落得现在这个被困地牢的田地。

    当时就算再怎么危险,也往外逃,与红毛鬼那班人正面杠,都好过现在。

    当然这世上没有后悔药,很多事情,发生了就是发生了,不会以人的意志改变。既然不幸遇上,就只能接着,并尽努力去克服它。

    余乐把田秋秋安排在洞里挖土,他则负责运土。

    运土这活太难,换田秋秋做,她可吃不消。

    然而随时地洞越挖越深,他们的进度也越来越慢。

    主要是余乐运土的速度赶不上了。运一趟来回的工夫,在逐渐增加,还非常之累人,他两条裤腿,这时都蹭破了。

    第一趟工,干了五个多小时,只挖进了五米不到。

    这时两人也都饿了,便返回去弄东西吃。

    田秋秋照样吃那些熟肉,而余乐,他则去打那几只地狼的主意。

    在甬道的另一端,其中的某条岔道上,有一窝地狼,昨天余乐找出路的时候,就已经注意到了的。

    当时余乐没想到会缺食物,要吃生食,所以也就没多理会。

    余乐招呼上田秋秋,让她给照明,他们找去那个岔道,很容易就找着了那几只猎物。

    余乐没怕它们走,因为在这个封闭的地道里,它们也没路可去。

    一共三只,长着一身银白色的毛,个头跟黄鼠狼差不多大。

    这种地狼,又叫做雪虠,是一种可以生活在地底的动物,善打洞,以地鼠之类体型更小的动物为食。

    余乐把它们赶到一个角落,然后一只一只捕捉,捉住的,就拿绳子绑了腿,带回去。

    因为是吃生肉,要吃新鲜的,所以就没有一起都杀掉,余乐挑了一只个头最大的,其他两条,则仍然绑着,放在一边。

    趁刀子还干净,余乐就先递给了田秋秋,道:“你先去割块肉,一边吃去吧。这不用你帮忙了。”

    田秋秋应着,很快拿了熟肉,割出足够的份量,然后再把刀子还给余乐。

    余乐没有当着她的面宰杀,而是拎着地狼出了石室。

    因为接下来的举动,余乐怕她受不了会呕吐。

    余乐,他要喝这地狼的血!

    他把手中这只地狼脖子上的白毛捋了捋,然后用匕尖轻轻刺穿,鲜血从刀身流下来时,直接就张口去接,咕噜咕噜喝了好几口。

    温热的地狼血,能给他提供温度与补充能量,这是一种非常高效有用的救命食物。

    当然,并不好喝!又腥又苦!

    没办法的,想要在这恶劣的环境里生存下去,余乐就必须这样做,最大可能地利用一切对生存有用的东西,相对于保命,什么偏见与矫情,都得先放下来。

    记得外国有一档求生节目,主角叫做贝爷的,那里面的种种求生方式,喝尿吃毛毛虫什么的,让一般人看了根本受不了。

    其实当一个人真正要面对这种残酷环境的时候,往往比电视里拍得那些还要残酷得多。

    只不料,余乐在外面偷偷摸摸地喝地狼血,还是被田秋秋发现了。

    她居然也偷偷跟了出来!